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牛广兴,黄启华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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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启华:本院受理原告牛广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牛广兴要求你偿还借款本金2520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