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文良,毛钟伟,胡庆明, 山东润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481民初11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庆明:本院受理原告赵文良与被告毛钟伟、山东润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庆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1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