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军喜,毛钟伟,江增宏,胡庆明, 山东润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鲁0481民初109号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胡庆明、江增宏:本院受理原告刘军喜与被告毛钟伟、山东润恒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增宏、红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胡庆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481民初10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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