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丽娟,宋文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2)滕民初字第375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文亮:本院受理原告陈丽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滕民初字第37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龙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