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史重新,赵建国,吴天杰, 千捷汇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天杰:本院已受理原告史重新、赵建国诉你、千捷汇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