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安凤,李相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相勇: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