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安凤,李相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相勇:本院已受理原告陈安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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