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齐计超, 周至县八一永宏建筑机具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齐计超:本院受理周至县八一永宏建筑机具租赁站诉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