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鹏,李飞婷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飞婷:本院受理原告李鹏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审判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终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