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雷兆声,郭秀芳,李牡丹,雷红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24民初1562号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牡丹:本院受理雷兆声、郭秀芳诉你和雷红伟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24民初15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撤销原告雷兆声、郭秀芳于2021年3月25日给被告雷红伟、李牡丹出具的《房产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