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军程,马帅,黄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帅:本院受理原告叶军程诉你、黄龙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