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杜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24民初42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轮:本院受理的原告张鹏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124民初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告之日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