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欧堡利亚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 ,蓝田沃顿(蒲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蓝田艺海(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蒲江县兴绿猕猴桃专业合作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31民初43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蓝田艺海(成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31民初434号原告上海欧堡利亚园林景观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蓝田沃顿(蒲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一)、你公司、蒲江县兴绿猕猴桃专业合作社、蒲江县晨缘家庭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蒲江10万亩猕猴桃产业示范基地2000亩示范园区施工合同》;被告一支付原告工程款9961775.30元及违约金等;被告你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