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雍容, 四川绿科普华商贸有限公司 ,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119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雍容: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195号原告四川绿科普华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290743.77元及违约金58148.75元;二、被告雍容对被告四川国喜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