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四川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东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高新区昌明建筑机具租赁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8民初2301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东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四川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2301号原告高新区昌明建筑机具租赁站与被告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四川东彬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租赁费270570.52元及违约金(以270570.52元为基数,从2021年7月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全部租赁费付清时止);被告四川直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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