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孔丽,石国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22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国侨:本院受理(2021)川0118民初2205号原告孔丽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下午3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