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夏国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93民初1178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夏国全:本院受理(2021)川0193民初1178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39907.54元,并支付利息、罚息及复利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被告向原告支付公告费600元、诉讼费用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3.确认原告对被告提供的位于成都市新津县花源镇花源大道45号的抵押物就上述所有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无纸化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