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莉君,凌万平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1769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万平: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769号原告陈莉君与被告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商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