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双全,余伟, 成都维燃食品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18民初201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余伟、成都维燃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川0118民初2011号原告张双全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宝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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