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田波, 广东大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986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波: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986号原告广东大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被告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36503.81元及利息(利息以36503.8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21年8月1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若未按判决确定的时间给付,则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