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平,黄晓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93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晓均:本院受理原告吴平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2021)川0118民初939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吴平归还借款本金85000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