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春燕,王周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18民初158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周庆: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1580号原告李春燕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14.5万元、利息49829元,共计194829元,减除被告已付2万元,总计174829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