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邓小清,涂亮,郭娜,罗泽春,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18民初332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小清、涂亮、郭娜、罗泽春:本院受理的(2021)川0118民初332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津支行与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及不履行生效裁判风险提示书。判决:一、邓小清、涂亮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归还原告欠款本金29535.48元并支付手续费(手续费的计算方法详见判决书,截至2020年5月8日的手续费为2467.74元),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时间给付,则计算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郭娜、罗泽春对邓小清的上述第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手续费。案件受理费387元(已减半)、公告费600元,由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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