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正国,何玉英,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川0118执恢92号,(2016)川0132执76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正国、何玉英: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金牛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21)川0118执恢92号【原案号:(2016)川0132执767号】。执行过程中,本院查封了你们位于被执行人周正国、何玉英共同所有位于四川省新津县花源镇白云路419号1111栋1单元(-1)-2层的房产。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询价报告告知书及执行裁定书,通知你们收到公告后即时与本院联系,逾期本院将对查封财产进行公开网络拍卖。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本院将处置上述房屋,因你们未能参加处置程序的后果自行承担。
刊登日期
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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