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毅,向涛,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夹关分理处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3民初306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毅、向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3064号原告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夹关分理处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二被告立即偿还原告贷款本金50000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乐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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