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学秀,傅学贵,向海, 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813民初2977号 |
案由 |
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学秀、傅学贵、向海: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邝沛幕墙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诉你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813民初2977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