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梁翔,宋旭,张学霖,刘晓琴,何虎,刘鹏, 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中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301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中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梁翔、宋旭、张学霖、刘晓琴、何虎、刘鹏:本院受理原告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梁翔、宋旭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及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3民初301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