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万大利,向海,王学秀,傅学贵,喻成良,李义彬,吴天莉,冯庆锋,梁微微,程罡,张群芳,廖艺,卿泽祥,王建英,孔小波,杨宗华,荣元虹, 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邛崃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邛崃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1110号 |
案由 |
车位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海、王学秀、傅学贵、成都富宏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万大利诉被告喻成良、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邛崃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邛崃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李义彬、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邛崃支行、吴天莉、冯庆锋、梁微微、程罡、张群芳、廖艺、卿泽祥、王建英、孔小波、杨宗华、荣元虹及第三人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83民初1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得执行位于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东星大道480号“东城尚都”项目负1层34号地下车位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