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维,龚涛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1933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龚涛伟:本院受理原告黄维与被告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3民初1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黄维财产分割款800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羊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