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海东, 安徽振皖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万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海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振皖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向你EMS邮寄相关材料,因无人签收且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1年12月30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兴隆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