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秀容,阴素琴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301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阴素琴:本院受理原告冯秀容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你立即给付原告借款本金22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3民初3014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