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成玉,代平安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310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代平安: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3100号原告沈成玉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及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