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詹毅,高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175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敏: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1752号原告詹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8000元。案件受理费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