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洪英,林伟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3民初2927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邛崃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伟: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3民初2927号原告胡洪英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协助原告将坐落于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朱牌坊街628号蓝光0Q时代6栋1单元5楼501号房屋转移登记到原告名下。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