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漆昌伟, 彭州市振新矿山设备配件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川0182民初5328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漆昌伟:本院受理(2021)川0182民初5328号原告彭州市振新矿山设备配件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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