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余凤,张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3063号 |
案由 |
定金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3063号原告余凤与被告你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1200元,并双倍返还定金3600元,合计4800元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