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2民初288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磊: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与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82民初288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53358.12元、违约金和手续费10109.06元,并支付利息(计算至2021年1月22日的利息13400.39元,2021年1月23日起的利息以33066.95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上述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利息总计以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金额为限;案件受理费861元、公告费300元及后续公告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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