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279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川0182民初27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本金29977.54元、违约金1171.51元、分期手续费2447.24元,并支付透支利息(截止2021年9月10日为4218.54元,自2021年9月11日起以尚欠透支本金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院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