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皮磊,张应书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82民初347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张应书:本院受理的原告皮磊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皮磊货款1471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71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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