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皮磊,张应书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347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应书:本院受理的原告皮磊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82民初3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皮磊货款147126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4712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从2021年7月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时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