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易大波,周红梅,陈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82民初327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红梅、陈林: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3271号原告易大波诉你们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