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顾波,陈小平,刘敏,苏军,彭晶晶,李兵, 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鑫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金甸园林有限公司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21民初2788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内容
成都金甸园林有限公司、顾波、陈小平、成都鑫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1民初2788号原告金堂县新农村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刘敏、苏军、彭晶晶、李兵、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判决:被告成都金甸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代偿款5142170.98元及违约损失(违约损失的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并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60000元、保全保险费5120元和保全费5000元;被告刘敏、陈小平、苏军、顾波、彭晶晶、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鑫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8087元、由被告你们、刘敏、苏军、彭晶晶、四川铭慧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铭羽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成都醉心田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负担26000元,由原告负担2087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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