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宏, 四川省广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3734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朱宏:本院受理的原告四川省广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被告你与原告2017年1月4日签订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被告你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协助原告办理撤销位于金堂县赵镇环岛路上段88号2幢2楼4号商品房的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登记(合同签约备案号:88570)、预告登记;本案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有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