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军,卿晓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4309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卿晓虎: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1民初4309号原告杨军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4365元及利息【利息以24365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法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