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冉酉林,冉西林, 四川韦克电缆有限公司 ,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1714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冉酉林:本院受理原告四川韦克电缆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21民初17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成都文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74833.80元,被告冉西林对上诉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等。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淮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中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