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冬梅,杜林瑶,梁叶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484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林瑶、梁叶波:本院受理原告何冬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0121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000元;被告杜林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2250元;案件受理费108元、公告费300元,两项合计408元,由被告你们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