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世英,王勇,詹艳青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5047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勇、詹艳青: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1民初5047号原告柳世英与被告你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劳务报酬5133元及利息等。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小额诉讼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福兴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