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克林,邹荣才,万克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1民初493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荣才: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1民初4934号原告王克林与被告万克林、你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拖欠的工程款76000元,并从2021年8月10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直到付清欠款时止;2、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