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潇,骆文强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130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骆文强: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130号原告李潇与被告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你从2021年11月起每月10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5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