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启清,高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77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勇: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770号原告苏启清与被告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此次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90776.95元。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举证、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