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杜斌, 大邑中和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175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斌:本院受理(2021)川0129民初1755号原告大邑中和商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249元及违约金56.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你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