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杜斌, 大邑中和商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川0129民初175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杜斌:本院受理(2021)川0129民初1755号原告大邑中和商行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1249元及违约金56.25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25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你负担12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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