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富贵,王泽雄, 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川0129民初2731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泽雄:本院受理的(2021)川0129民初2731号原告蒋富贵与被告四川省成都市金明汽贸有限公司、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制。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